南京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1、序文
  
  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以及“鉴于条款”。
  
  2、关键名词术语的定义
  
  为避免日后产生分歧或争议,对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规定符合合同标的的定义。
  
  3、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
  
  4、技术的价格和支付(第五章详述)
  
  5、保证——对供方的要求
  
  一是要对技术做出保证
  
  二是要对供方转让技术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加以保证
  
  6、技术培训
  
  在供方出售有关技术的同时,还应承担为受方培训技术人员的责任。
  
  7、税费:从技术转让费中预先扣除,再将余额支付给技术供方。——预提
  
  8、考核验收
  
  9、附件及其他:附件地位与合同正文相等
  
  10、尾部(生效、期限、终止及双方签字)
  
  (二)、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专利条款
  
  专利内容、专利号、申请国别、申请的时间和有效期
  
  (2)专利的保持有效条款
  
  许可方应按期向专利主管部门缴纳年费,以保持专利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有效性。
  
  (3)侵权的处理
  
  通知的义务
  
  起诉或应诉的义务
  
  关于诉讼期间提成费的支付
  
  2、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1)商标的内容和特征
  
  (2)商标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引进方使用商标的形式
  
  直接使用;联合使用;联结使用;注册许可使用
  
  (4)商标许可的备案或注册
  
  (5)关于产品的质量监督权
  
  3、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1)保密的内容——哪些技术需要保密
  
  (2)保密的范围——对谁保密
  
  (3)保密的期限——受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截止日期
  
  (4)泄密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违约赔偿的范围以及违约金的数额
  
  4、关于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限制性条款也称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由技术许可方对技术引进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或做法。
  
  综上所述,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我们已经了解了,签订这样的合同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比较重要和谨慎,对于合同条款的检查也是需要专业人士的意见的,毕竟专业的人士才能看出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着不利于自己的条款,这个时候就能给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意见,使您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会被处以至少两...

·取保候审算批捕嘛,二者是同一个概念吗?
    一、取保候审算批捕嘛,二者是同一个概念吗? 取保候审不算批捕,二者也不是相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二、相关...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有人员要求的,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

·判决离婚后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判决离婚后能不能变更抚养权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国的儒家文化在世界各地遍地开花,影响着世人,而作为它发源地的山东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更是迅猛。这其中一个原因是山东的拆迁改造,拆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有拆迁必然伴有拆迁补偿,那么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