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法律规定只能针对两种情况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违约金赔偿。但却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 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关于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形,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下帮助。至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则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行贿罪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社保的钱可以继承或取出吗
    社保,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若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社保个人账户的钱一般都可以取出。 一、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
    五险一金您搜知道的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五项保险以及一金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企业员工都需要能够受到保障的一项内容,但是今年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要与生育保险合并称一个保险的,那么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在政府层面,正如人社部《...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当一项工程完工的时候,是要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有的开发商往往无法一次性结清价款。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无法结清,那么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工程欠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
    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实中许多合同条款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合同订立有失公平怎么办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可撤销合同,无需再履行。对于一方取得的合同财产,应该返还,合同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另一方进行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认定抗税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是维系政府机关正常运行、公共设施维护等国家行为的资金基础。如果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就会构成抗税罪,受到刑事追究。那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认定抗税罪?我们马上为...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有些地区在结婚之前,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彩礼,而日后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男方家就会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审判秩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作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