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新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新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λãҳ  »  
 

新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新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1、我国《商标法》当中规定了“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应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所指定的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见该申请中的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为另一件申请。
  
  2、“声音”要素增加至商标构成的要素当中。
  
  3、禁止将驰名商标的字样用做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的活动之中。
  
  4、商标续展可以在有效期满之前一年内进行续展的申请。
  
  5、商标代理机构除了对该代理抚慰申请申请的商标注册外,不可以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6、对于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中,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异议人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
  
  7、将原来旧《商标法》中的“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修改成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8、将原来旧《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修改成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9、若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的一年内,商标局对和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被核准。
  
  10、商标案件增加了审查时限的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自收到商标申请日起,九个月。商标驳回复审:自收到驳回复审申请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申请:自公告期满日起,十二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六个月。商标异议复审:自收到异议复审申请日起,十二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六个月。这当中仅限异议人提出异议复审,被异议人如果不服裁定,只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自申请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撤销复审:自申请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
  
  11、明确处罚金额:违反商标法第六条的,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处以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零至五万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限期改正,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处以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零至五万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罚款。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限期改正,停止销售,拒不停止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以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零至五万以下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侵权人获利金额确定。二种都不能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的,按许可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许可费也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代理公司违法,限期改正,给于警告,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12、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国际上商标国际助专章,规定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所需条件、基本程序,和审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等。
  
  13、《商标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的明确了商标侵权判定中“为侵犯人提供便利条件”等专业术语的具体含义,并且还计算违法经营而可以考虑的因素。
  
  

诽谤罪证据收集的途径有哪些?
    诽谤罪证据收集的途径有哪些?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1、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

租赁网签备案后是否需要交税租房网签备案后
    租赁网签备案后是否需要交税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

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也即证明对方导致了纠纷发生的证据举证,不同的案件的有举证责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信息。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案件的举证责...

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
    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 一、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 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重复部分,工伤人员不能重复获得,如果有重复,重复部分应该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在城市间房屋的买卖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后,房屋
    在城市间房屋的买卖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后,房屋买卖的交易量更是有所攀升。但是城市的房屋买卖并不适合于我国的农村地区,那么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政策都有哪些呢?购买农村社区房屋都得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社区房屋...

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交保险是每个人都在做的事情,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在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除此之外开车的人还会缴纳车辆强制险,也就是强制缴纳的保险,这样就可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那交强险赔偿范围明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交强...

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一样,这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然而现实中,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优先选择的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的手续要相对简单一些,换言之也就是起诉离婚手续复杂。那到底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