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自己申请么?
  
  可以由个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残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的,特别是交警部门应当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依据实际来形成事故责任报告,后期是需要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坐牢分为广义的坐牢和狭义的坐牢两种。广义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监狱以及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内服刑。狭义的坐牢专指在监狱内服刑。由此可...

·房东偷税漏税会怎样
    房东偷税漏税会怎样?《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

·新生儿病想遗弃将受到什么处罚?
    婴幼儿的出生健康近几年备受关注,孕妇在怀过程中如果服用了药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就会严重影响到胎儿的发育,因此在胎儿出生后会出现畸形等疾病,有时候会出现父母遗弃婴儿的情况,在法律中有严格的处罚,那新生儿病想遗弃将受到什么处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

·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如今,身边有很多的同事或者朋友都曾经遭遇过被企业克扣工资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没有任何人愿意默默承受。那么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如何处理
    首先,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附合的装修物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一、小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 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2、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l.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l.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l.帐目记录情况l.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形式进行。那么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