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 的情况出现,我们今天告诉您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注。毕竟房子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人都需要一个稳定的住所来维持生活,所以自然也更加关心这方面的政策。那么北京的两限房政策是怎样的呢?房山两限房申请又有什么标准呢?下面就听我们介绍一下吧。 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

·伪造行驶证是否构成犯罪
    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出现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去面对,理性的去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如果出现逃逸或者牵扯到刑事层面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会更大。那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规定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 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一方解除合同亦无疑义。 问题是违约方可否根据第94条第(2)、(3)、(4)项请...

·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由于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但是有的时候如果两个工作之间间隔过长,为了五险一金的年限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自己缴纳五险一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人交五险一金的有关事情有所帮助。 一、个人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工伤补偿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