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兴奋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在我国淫秽音像制品是禁止流通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人会录制此类制品,然后售卖给他人。若是在日常生活之中,偶然的遇到了他人正在建立此种违法的交易关系,或者是偶然发现拥有淫秽音像制品的人,正在组织他人观看此类违禁作品,那么是可以及时的向当地司法部门举报的。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未遂也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构成的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构成是主体、...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要减少对子女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呢?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尽...

·一、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一、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优先权”
    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对于希望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优先权给了很大的实际利益,因为有了这个规定,申请人就可以...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一般在先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之后,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才能最终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1998年7月16日         苏高法发[1998]14号
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购房违约金是否交增值税?
    购房违约金是否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