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怎么办?在日常债务往来中,往往会存在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情况。当然在我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债权合同将一部分债权或者全部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但您对受让人对于债权转移反悔却不了解。那么,在下文中律师针对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这个问题位您做出解答。
   一、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否反悔受让
  不行。当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个人的时候,债权即已经转让,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2、可转让债权的内容;
  3、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
  4、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反悔这个问题,债权转移受让人在债权转移后不可以就债权转移结果反悔,但可以经相关当事人协商解除债权转移合同。我们提醒您以后在进行此类行为时一定要妥善谨慎,以防因债权转移事项带来其他不利的损害。想了解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1883年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知识产权国际性保护条约,这就给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奥地利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个发明国际展览会,但世界各国的许多厂家担心自己的发明得不到保护而不愿参加,从而导致奥地利政府专门制定了...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工程,都是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只是说不同种类的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有的时间长一点有的时间短一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市政的工程算是比较常见的了。那么,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但是它却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着对此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问题,这是衡量工程质量事故严重程度的一个主要指标。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事故对应不同的事故等级,登记划分好之后才便于后续工作的展开。下...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具体有多少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八百到一千的就可以搞定了;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

·离婚协议书能补办吗
    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表明夫妻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把离婚协议书丢失了。那么,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应该怎么办?离婚协议书能补办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能补办吗 ...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