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一、无证结婚怎么办理离婚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对于子女抚养,哺乳期内,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无证结婚财产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三、无证结婚的后果
  
  1、结婚不领结婚证,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不领证那就不叫婚姻,那只是合伙过日子。法律保护的是婚姻不是感情,结婚证证明的是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不是身份的稳定。
  
  3、事实婚姻是没有保障的,有很多骗婚的骗子就是这样实行诈骗的,没有结婚证的证明,拿了彩礼就跑,被骗者有嘴也说不清。
  
  4、大多数事实婚姻的双方各自拥有家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而且也无法领取结婚证,因为这已经涉及到重婚罪了,名义上也说不过去,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就会一拍两散,所以很难有好结果,有的事实婚姻情况暴露,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严重的冲突,对于这种事实婚姻来说,幸福不可能存在,有也是暂时的,没有什么好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进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

·产品质量出问题,确定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的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

·发明专利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发明专利转让的流程: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第五...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就...

·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原则
    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当然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 由于海事诉讼往往牵涉到许多方面,诉讼过程旷日持久,保险人为便利被保险人,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总结,担保公司也不例外。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职工)内容有什么,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担保公司工作职工个人总结 一、...

·代位权行使如何起诉,起诉的流程怎么走?
    代位权行使如何起诉,起诉的流程怎么走?众所周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如果真的要行使代位权,就会涉及到向法院起诉的问题,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就不知道代位权行使如何起诉,其实起诉也是有具体流程的,只要按照流程进行就可以了,关于怎么起诉,请看下文解答。 一、代...

·盗窃赔钱还用刑拘吗
    对于进行了盗窃的违法分子,对其的处罚除了赔钱以外,还需要被判处刑拘吗?我们需要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的刑法,只要盗窃金额到达一定值(不同省份的数值界限不一样)就会使盗窃的行为上升到犯罪的界限,这就会有相关的惩罚。第一个,对于盗窃的金额较大的财物时,无论公私,除了会被判处...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由主要的责任人员来进行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 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的继承人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本身没有瑕...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