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二、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犯罪嫌疑人构成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情况下,根据嫌疑人走私的珍贵动物的具体数量及造成的影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最重的判刑标准是无期徒刑。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补偿政策对于居民而言十分重要。那么,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一一介绍。一、虹口区...

·输抚养权拒交儿子怎么办
    现今社会情况复杂,婚姻问题,家庭问题纷争不断,谁都想有子女继承香火,这就涉及到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子女的归属,如果遇到对方打官司输抚养权拒交儿子怎么办?如何申诉?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输抚养权据交儿子怎么办。 输抚养权据交儿子怎么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

·宁波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宁波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一、宁波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劳动合同未签订补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未签订补偿多少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

·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拥有的民主权利中包括了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而要是公民向相关机关行使这些权利的,是正当行为,但有的人却因此而对公民打击报复。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满足了相应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以报复陷害罪追究行为认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离婚的情形,一般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参考孩子的年龄,而出生证明是确定孩子年龄的依据之一,对于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形,该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小孩已...

·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在生活中也非常常见。如果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你知道法院往往会怎么判吗?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说到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我国《刑法》第264条当中,对盗窃罪的量刑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