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怎么办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起诉书交到法院后怎么办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袭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9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刑事抗诉程序?有权利提起的;《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1、文书名称"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有严格的要求,不是谁都可以买农村房屋的。那么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农村自建房...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要国家专利局批准,申请人就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这个时候,作为专利权人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供您了解。 一、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及基数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要是需要对财产损失作出赔偿的话,那此时多半都是对直接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而间接损失则有可能不赔偿。那实践中这个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作为一种可以透支的卡片,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消费,现在几乎都是人手一张。信用卡因为有着透支的属性,以及可以提前取现的方式,很多犯罪份子都开始盯上诈骗信用卡资金的违法行为。为此,我国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