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二、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
  
  在企业发生了欠款纠纷后,为应对欠款纠纷,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三、形成企业债务纠纷的原因:
  
  1、企业本身资金不足
  
  企业自身发展资金不够,需要对外举债才能完成某项出资、投资项目,但是所有的经营都是带有风险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有利润存在的地方就存在风险,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能够那么幸运的成为盈利的宠儿,而一旦投资失败,项目失败,这个债务就是不可避免带给企业的第一个纠纷。
  
  2、遭遇合同诈骗
  
  企业在与他方正常经济合同来往中,遭遇对方的合同诈骗,导致自己的资金损失。有些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收取企业预付款、定金、订金、保证金等形式,诱使企业签下一个前景可观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这些犯罪分子卷款潜逃,虽然说企业最后可以报案通过刑事立案途径追究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人去楼空的现象,如果是卷款潜逃一去不复返的人物,这个民事上的债权,就变成一个数据,企业的这个债权就变成了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难以实现的权利。
  
  3、合同签订不明确
  
  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这时的债权债务虽然真实的存在,但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实现,这个实现债权的时间是漫长的,实现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而且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胜诉都不一定,因此,这种因为合同签订不谨慎、合同履行不规范,给企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指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在现实中,我们还会经常听到劳动关系这样的说法。劳务关系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关系,但它们事实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那么,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指什么区别?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

·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
    虽然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辞职或者申请离职,但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要承担不利责任。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在工作岗位上,职工因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及时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处理的话,职工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向劳动保障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资料。那么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夫妻自愿离婚的话,只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即可,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律师的。但是一旦离婚的时候产生财产纠纷,往往都会请律师帮忙。既然聘请了律师,自然就要支付律师费。那么,在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详情请看下文。 一、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目前...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一、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中小企业融资团队、资料等准备,最关键的是商业计划书准备。 通常,与风险投资公司接触的第一步是递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商经常接到大量商业计划书,因此,商业计划书必需立刻吸引风险投资商的眼球。商业计划书摘要很重要...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姐应当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建立在平辈之间,相互抚养关系。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