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2023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2023
您的位置:首页  »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2023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1、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2、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4、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6、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7、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 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法等,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如果没有被国家征收,就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形式,一般为村委会,也可能为村民小组,具体看各个地方的习惯及历史因素等。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六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那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公司法人年...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 甲方:滨州市枫盛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市荷塘渔村餐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的质量也是十分的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那么,...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的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中,开工日期一般都是确定的,但实务中也时常发生承包人实际开工日期的争议,通常集中为承包人实际延迟开工的原因方面。 归纳起来,承包人实际推迟开工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1)发包人未能依法依约提供符合承包人开工的条件。根据《建筑法》第7-11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建...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不管被保险机动车负事...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