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患有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患有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
您的位置:首页  »  
 

患有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患有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二、哪些亲属关系的人不能结婚呢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能容许的,也是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往往会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这不仅仅是基于伦理道德上的要求,还是由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医学科学已经证明,受遗传基因的影响,近亲结婚,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后代的健康与发展会带去不可小觑的危害。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具体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具体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
  
  
  

·一、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分财产?
    一、法律规定离婚多久分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
    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有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后的赔偿金该不该继续给,还是说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说明一下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赔偿金继续给吗?所需要的依据是什么? 在受害人意外死亡以后,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如...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
    很对犯罪的主体都是要求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开设赌场罪来讲也是如此的要求。不过,《刑法》中对不同的犯罪是规定了不一样的量刑标准的,那么您知道《刑法》对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

·学校撤销处分申请书范本
    学校撤销处分申请书范本处分这个词相信对于在校大学生并不陌生,一般在学校,只要违反了学习的规定,这时候辅导员就会叫你到办公室给你个处分,这个处分一般都会被撤销,只要你在规定时间的期间不再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学校撤销处分申请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学校撤销处...

·赠与合同一定要公证吗?赠与合同有哪些
    赠与合同一定要公证吗?赠与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赠与合同一定要公证吗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

·房产税如何申报?有哪些具体步骤?
    房产税的征收是税收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房产税如何申报就被提上了日程,房产税一般是网上申报,关于申报的流程我们进行了一些整理,以方便您使用网上申报,房产税的申报也是确保自己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方面,征收房产税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一、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 第一...

·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
    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企业成立后常常会因为资金流通问题与会与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债务关系,由此就需要签订债务债权合同,那么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企业之间订立合同时应注重什么细节?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1、企业间以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所签协议应无效 企业间...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通常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通常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