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一、个人著作权转让有税收优惠吗?
  
  我国营业税有关法律条例指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细分为: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不被别人篡改歪曲)的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以及网络传播权;可进行二次创作的有改编权、翻译、汇编权;著作权权利人该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著作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著作权权利法之规定。
  
  二、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有哪些?
  
  我国营业税有关法律条例指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法律上是这么指出的:根据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过度政策规定以下项目免征收增值税。
  
  1、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
  
  2、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7、提供给勤工俭学学生的服务
  
  8、农耕的培训服务
  
  9、博物馆等特殊公开展览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10、宗教寺庙举办特定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11、个人销售自建自住房
  
  12、个人转让著作权的
  
  也就是说个人转让著作权在享受优惠政策之中,不用缴纳增值税。上述免征情况可以看出很多内容都是公共服务以及文化传播方面给予的福利。所以个人转让著作权也是一种文化传播,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传播,提倡文化作品的创作及传播。
  
  三、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有什么范围
  
  (1)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
  
  ②限于个人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
  
  ③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一问题;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在当代社会从事一些商业方面的交易行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的,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纳入到税收优惠政策当中的,比如说个人在进行著作权的转让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种。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法律规定,个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因此如果日后需要转让商标的话,那么需要区分主体与对象,然后才能知道要准备的转让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商...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拘留又去看守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进行其他的强制措施。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的,商标的使用人将自己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的程序还有条件,然后向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商标主管机关,也就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后将会依照法律的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依法审查,在核实之后相关的机构就会...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
    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一、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不注册商标有什么后果吗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品牌效应; 2、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 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防止假冒; 4、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

·小公司等入职要多久上班?
    随着现在大学生毕业生的数量逐渐增多,每年的毕业季就是一部分大学生的失业季。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因为严峻的就业压力而找不到工作。因此,现在的就业问题是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不过,有些人对就业的问题的产生关注,对入职的一些问题也会有所关注。那么,小公司等入职要多久上班? (一...

·再审听证审查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是不需要分担的,离婚夫妻之间对婚内债务做出的协商分担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到底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不得不涉及到一个热门的话题,那就是财产分割。钱在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存在,财产分割必然在离婚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一般来说都是在讨论男方女方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下面的我们给您大致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定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征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的关心的一个问题,其实很多的人关心征地问题主要关注的还是征地补偿的问题了,毕竟征地补偿关心着不少人的往后日常生活,对于您都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的问题国家也是有一些规定的,那么征地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关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