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监外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但是监外执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期限届满需要收监处理的,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收监工作的开展。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说法对么?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赌博可能很多人都有所涉及,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赌博娱乐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行为人以赌博为业,那么就有可能触发相关罪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提供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撤销?
    在企业中,由于开始制定合同的时候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劳动合同存在着漏洞或者纰漏,随后又未注意到有着违法的合同上的缺漏以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最后得到相应的处罚后,企业总是会有一个疑问,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撤销?这是合法的行为吗?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针对传播恐怖信息罪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的罪名解释以及构成要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传播恐怖信息罪有所帮助。 一、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国企为了提高效益,纷纷进行改制,通过对股权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导致一些职工的身份发生调整,岗位发生变动。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可以说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

·离婚协议不履行如何起诉对方
    一、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该如何起诉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

·危险驾驶罪判决书2023生效时间是多久?
    危险驾驶罪判决书2018生效时间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 1、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书: 一审...

·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
    起诉离婚期间孩子归谁 如果离婚期间孩子的生活现状没有对其成长不利的因素,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前面是谁直接照顾的继续由其照顾。能够表达意愿的孩子,孩子愿意跟谁共同生活,就跟谁共同生活。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二、抚养权如何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当我们第一次听说商号权时,肯定会与商标权弄混淆,这是很多人都会犯的一个错误,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析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请您仔细阅读。 ?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