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ʦ绰13951899110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λãҳ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www.nj48.com Ͼͬʦ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我军 《内务条令》和《保密条例》都规定了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如“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用普遍邮电传递秘密”和“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密规定,使军事秘密被无关人员知悉,危及军事秘密的安全,对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将造成严重危害。本法第398条虽然己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鉴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施行办法,中央军委制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军、兵种制定的保密规章等。根据这些保密法规,我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就可以杜绝泄露事件的发生,保障军事秘密的安全;相反,违反了保密法规,就可能造成军事秘密被泄露的严重后果。因此,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都是和违反保密法规联系在一起的,只有违反了保密法规,才可能出现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结果。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故意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者使军事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均属故意泄路军事秘密的行为。在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往往是由行为人直接实施的,如将军事秘密的内容亲口告诉他人,将涉及军事秘密的文件交给他人阅看等,这些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有的是将军事秘密的内容告知他人,有的则是将军事秘密的载体,如文件、照片、图纸、磁带、磁盘等实物交付给他人。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出于恶劣的个人动机或者为达到非法目的泄密的;出卖军事秘密的;战时泄密的;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的;泄露重要或者大量军事秘密的,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因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后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本法第450条所规定的人员。既包括对军事秘密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等,也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而且不论他们是通过职务活动了解的军事秘密,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泄露军事秘密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也有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还有的是为了讨好他人,不论犯罪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构成泄露军事秘密的主观故意。



  

    二、认定
    (一)区分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界限
    本法虽然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对于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重,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从轻。
    (二)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规竞
    本法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8条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对这种情况,当军人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2条的规定,以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战时犯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职责的人员泄露大量或者重要军事秘密的,出卖大量或者重要军事秘密的,泄露特别重要军事秘密的,因泄露军事秘密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从合同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的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买房时所要花费的费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房屋购买后也是供自己进行居住,因此大部分人对于购房这件事都会十分谨慎,但是也少部分人的马马虎虎,在购房时没有调查清楚而直接购买了,在购买后才发现了房屋的不足之处。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去吗?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去吗? 他项权证,有办理,但是比较特殊的是,等到行为人将所有的贷款都还清 了,是要将这个证书进行注销的,这个是比较特殊的地方,因为他项权证涉及到的是抵押贷款的问题,所以注销是非常有必要的,没有及时注销可能回造成其他的不利后果。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可以吗?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

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
    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 一、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承诺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灭失的机动车号牌; 5、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6、法律、行政...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怎么举报公司不交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犯罪盗墓罪的盗墓贼被判多少年?
    犯罪盗墓罪的盗墓贼被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

...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