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二、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三、结束无效婚姻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201.01.01生效)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公民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来终结无效的婚姻关系,那么首先在收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无效的证据之后,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确定具体哪一个法院具有管辖此离婚纠纷的权力,然后才能向有权审理的法院民事诉状、证明婚姻关系无效的证据等材料。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有那些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的离婚率也在上升,农村作为法律意识比较弱的地方,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基本是一片空白,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有很多的争议,其收入相比也没有城市的稳定,那么,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有那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抚养费应由...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一、版权定义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是为了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它可以作为权利的证明,保护您作品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登记主要包括下列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投资,投资的内容可以自行选择。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公司的债券,用购买债券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但是,购买企业的债券以后,如果企业还不上自己的本钱了...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由于国民法律意识淡薄而建成的违章建筑也不少,而这些违章建筑往往面临着被强拆的命运,我们在本文将向您详述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及相关法规,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一、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是否需要拘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你签字与否不影响行政处罚,签字仅仅是证明...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

·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究竟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条件符合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