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债务人存在的借款已经还清,那么就要向债权人及时的要回;借条是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还完了钱,债权债务关也就随之消失,那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也就失去存在意义,应及时销毁。二、欠款不清不还欠条怎么办?给别人打欠条,欠款还清自未收回欠条,现在对方拿欠条到法院起诉我不还欠款:1、先搜集还款的证据,比如如果是银行还款的,转账记录;现金的话,是否有收条或者是人证等。2、找到对方进行协商,将清除钱是已经归还了,看看是否有误会等。3、应诉。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人的钱已经还清完了,那么债务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及时的要回借款,如果借条给了别人,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要回借条或者是利用其它的办法来保障债务人的权益,如果拒不理会的话,那么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

·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 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

·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
    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一、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 被盗机动肇事,是指机动车被人盗窃后,在所有人的驾驶过程中发生。在此种情况下,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否也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其他嫌疑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通过网络平台就可以了解很多社会上的事。虽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通过网络平台就可以了解很多社会上的事。虽然网上的很多言论是不需要实名发表,导致有部分人通过散布虚构事实来获取网民的关注度。而这种行为如果严重的话,就会形成诽谤罪。那么起诉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

·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赔偿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责任方一定要及时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协助处理相关的事项。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怎么赔偿呢?我国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方保险怎么赔偿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
    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间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衍生出双边法律与道德风险。 一、“跳单”违约认定 屋购买者经常利用房产中介公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