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您的位置:首页  »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一、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姻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受理,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
  
  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
  
  2、时间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如何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三、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5、公告。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升降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比较多的,应用最多的领域是建筑行业。若升降机存在着质量问题,会给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故而建设单位需要将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落实到位,否则若造成了工人高空坠落,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

·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法律中对于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

·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法律增加的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法律援助这个概念还可能不太熟悉。其实,法律援助就是国家针对经济条件困难或者其他情况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相应法律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完善。我国法律新增了应当法律援助的4类案件。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

·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
    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什么?诈骗未遂120万量刑规定是比照既遂犯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实践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会被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此时,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信用证诈骗罪量刑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1、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 2、照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进行赠与,就需要签署赠与合同。如果签署了赠与合同想要撤销怎么办?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由于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往往会有许多困惑。下面由为你详细解答。 只要符合法定事由,赠与合同就可以撤销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