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您的位置:首页  »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二、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事实上,无效婚姻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问题跟婚生子女都是一样的,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不影响到孩子的各项合法权益,所以判抚养权时,依然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上来考虑。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少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但并不是说用房产申请进行抵押就一定能获得贷款的,在这方面我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

·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审理刑事犯罪需要一系列程序,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如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检察官起诉等,但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则需要的时间相对较短,那么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被判刑 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司法审判的程序来看,...

·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票贩子是我们经常在火车站遇到的非法人员,我国近几年不仅在车票上进行严格管理,在发票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制度。但是非法制造发票,售卖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还需要进一步的去管制,来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那非法出售发票罪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构成要件 客...

·行贿罪要怎样立案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都说送礼好办事,所以小到家长给老师送礼,大到投资商给国家公职人员送礼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由于很多人没有法律常识,殊不知这种行为也可能会构成行贿罪。但其实行贿行为也要在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就叫行贿罪要怎样立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贿罪要怎样...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必须是按照法律或法规并受其保护的成果。...

·房地产公司小股东可以退股吗?
    房地产公司小股东可以退股吗?房地产公司小股东可以退股,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方的...

·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我们发现,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了劳动者的,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时首先要知道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劳动者要给赔偿金,其次这个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由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要是之前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一、辞退赔偿金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一、制约公司债券发行完了再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为你整理的答案。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

·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一、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