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您的位置:首页  »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如果我们遇到驳回起诉裁定时,自己不满意或者说是不服,我们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如何书写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的范文,具体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填写,希望能帮助到您。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上诉人不服宝安区法院(20___)___法少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违反《民诉法》第119条规定。一审判决书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为:“本院认为,原告的股权已登记在被告(名字省)名下,诉争的饭堂承包收益由贝______收取,若原告认为被告(名字省)侵害其合法继承权,应以侵权之诉提起诉讼,其以继承权案由主张权利,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仅仅以案由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明显违反《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功能,不得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显然,一审也违背了最高院该通知规定。
  
  二、确定案由是法院的职权和职责,当事人没有确定案由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只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上诉人在原审中从来没有说是继承案由,不知一审根据什么认定上诉人在一审时是以继承案由主张权利。当然上诉人也没有确定案由是“侵权之诉”。上诉人只是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至于在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时,牵涉到继承、侵权或者合同等等字眼,不能以此做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三、即使原告的诉求与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关系不同,法院也应该行使释明权,由当事人改变案由或者依法改变案由。释明权既是法官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官的义务。最高院曾明确,如果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告知并征询当事人意见是否要改变案由。如果当事人愿意根据法官释明权改变案由,法院应当根据改变后的案由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改变,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请求判处。不经释明,而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有违最高院规定。
  
  四、如果审判庭经审理认定的案由与立案时确定的案由不同,审判庭可以也应当直接根据查明后确定的案由判决而不应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司法实践中,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均同。
  
  五、按照一审观念,如果上诉人在原审法院进行侵权之诉,那么一审法院同样可能以最高院案由规定中没有侵犯继承权纠纷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最高院的“侵权之诉”案由中,确实没有一个侵犯继承权的案由。那么本案将永远进入不了实体审理程序,永远游离在程序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继承纠纷共有五类:
  
  1、法定继承纠纷:其中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是关于遗嘱继承的形式、效力、遗嘱继承人范围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冲突而引发的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共有分类如下:
  
  341、监护人责任纠纷
  
  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349、产品责任纠纷
  
  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
  
  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
  
  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
  
  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36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
  
  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36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显然,继承纠纷中没有侵权类,侵犯纠纷中没有继承类,那么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之路将永远停止在案由之争的大门外;众所周知,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
  
  六、任何民事争诉均是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均必然牵涉到权利的被侵犯;将继承纠纷与侵权纠纷完全割裂并对立,是不科学、不现实、不可能,也是不可取的;以案由不相符,驳回起诉更是直接违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合同纠纷,违约方既违反了合同,同时也侵犯了守约方的享受合同利益的权利,所以,合同法给与了当事人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的选择权;又如继承纠纷,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继承权,要求获得其应该获得的遗产,这种纠纷,是属于继承纠纷抑或侵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做选择,原告只需依据民诉法第119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规定,陈述事实和理由即可。
  
  在本案中,因被上诉人侵害了继承人的“继承与不继承、继承多与少”这些合法权利,进而引起本案纠纷,该案应为“继承权纠纷”抑或“侵权纠纷”,实在不是上诉人力所能及的事情。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带来的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的一个范文,如果您在官司中失败而不服时可以进行上诉,这时我们就应当要准备好上诉状,提供相应的合理理由,这样才更有可能上诉成功。如果您需要进行上诉,可以登录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

·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时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共同协商确定,但要是出现了协商不成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对抚养权问题...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到底包括些什么?这是一个工程负责人所必需了解和信手拈来的知识内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控制的标准误差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今天呢,我们重点来说一下,一个好的工程的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 一、验收人及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

·离婚判决中抚养费是怎么处理
    对于现在的年轻家庭来说,离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于离婚而导致的情感纠纷和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了。通常来说,如果离婚双方育有子女,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给获得抚养权一方的当事人,然而现在社会却存在着太多的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判...

·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房产继承也不例外。具体来说,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呢?在遗产继承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对房产的继承,因房产不能像一般的遗产那样进行分割。那么,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方法,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继承房...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政府将土地以承包转让的方式租用给企业或者个人,其中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最为常见,很多人发展经营,因为特殊原因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质押出去。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

·海洋运输的运费追讨方法
    拖欠运费的主体包括真正的托运人/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运费一般是指海上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或收货人处取得的报酬。可能是真正的托运人未付运费,导致拖欠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船公司运费;可能是真正的托运人已经将运费付给货运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未付给船...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经济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不仅降低了财务的风险率也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所以越来越多人会选择这一方式,那么下面就通过一些资料来简单了解...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会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双方如果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以请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