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全面的开放,涉外婚姻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公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欢迎来到,本机构将会就此问题助您解惑。
  
  1、涉外婚姻婚前公证需要什么证件、手续?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此种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到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每一场因爱情结合在一起的婚姻都是值得祝福的,做好财产公证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利益。然而,相比普通的婚姻婚前财产公证,涉外婚姻需要的条件更为复杂,也就是说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也就是说涉及不动产的国内无法直接做公证。文章到此,不知各位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是否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呢?有任何其他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的律师。
  
  
  
  
  

·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额是多少钱?
    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额是多少钱?专利侵权的最高赔偿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金额要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得利等方面来决定的。1、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

·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一些小企业里面,有的生产车间管理不善,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职工受伤的,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当然这个前提是经过工伤认定。有时候,单位并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里面包含工伤保险。那么,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没有缴社保可以进行工伤认...

·装饰装修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在建筑建设行业由于工作性质都是进行承包方式开展,承包放与雇佣方两者之间应当签署合同来维护双方的权益。就在装饰装修行业也是如此,那么,装饰装修合同书应当如何书写呢?一般来说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工程概况、违约责任追究以及装饰装修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发包方...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发包方会与承包方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工程的验收标准等,对于水电工程之类的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一般政府单位会采取招...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们经常谈到的工厂里面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等都一般是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有一定去权利与此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运营公司的正常发展要及时去解决各种问题,保障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那么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具有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运输公司法...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

·端午节工资该怎么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最主要来源,所以每位劳动者对于自己所能获得的工资要了如指掌。劳动者除了需要知道自己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外,也要对单位的加班费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特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各位劳动者介绍端午节工资的计算方法,以供您了解。端午节工资该...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一、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结婚登记是不需要预约的,直接带好证据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
    1、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性不准,必须改定罪名。改定罪重的罪名,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因罪名改动,适用量刑的法律条文亦作相应改变,是否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确定的罪名不准,属于适用法律有错误,根据刑事...

·有欠条起诉然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