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土地征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范围;
  
  (2)面积;
  
  (3)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5)安置途径;
  
  (6)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政府部门占用湿地的补偿标准,应该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为准,政府征地属于行政行为,政府部门制定好了征地补偿标准以后,当地征地单位只能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规定好的征地补偿标准处理征地工作。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一套房2个名字2本房产证。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相较于城市中其他住房,其结构简陋,居住拥挤,以及居住环境差等。因此,为了顺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是必然的。棚户区改造肯定会触及到住户的房屋,土地等,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
    债务在法院起诉公司法人能更换吗可以,公司的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您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即仍由公司承担责任。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呢?其实法人变更和公司有没有被起诉并无多大关系,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房子70年产权可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业主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而商业供地或工业用地不仅土地...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一、怎么写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现役军人离婚起诉状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预售商品房交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的法定条件,如上述法律法规一般规定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是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与理论界争论...

·鉴定结论如何公平公正?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鉴定中,专家们应该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具体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做好鉴定工作,才能真正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首先,必须透彻理解《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以此指导鉴定工作的全过程。   其次,公开鉴定工作,尤其对媒体公开。对争议较大的事件...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诸多诈骗行为中的一种,网络只是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平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网络安全存在很多漏洞,网络炸诈骗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普通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少朋友不知道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