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你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你是委托人,买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你承担。你可以不办理委托公证,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2、房屋所有人签署委托他人出卖房屋的委托书,委托书经过公证;后受委托人将房屋出售他人。3、二手房交易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4、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或者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二、全权委托公证是否等同于过户?全权委托公证不能等同于过户的。由“全权委托书”引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产权转移风险和司法诉讼风险两个方面。1、产权转移风险:凭一纸“全权委托公证书”并不能表示房屋的产权一定能顺利转移。因为二手楼买卖交易的过程所涉部门、环节较多,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买家一般很难将办理二手楼产权过户所需的委托事项一一列示清楚。房屋买卖的最终依据是权属转移条约,而不是公证,即使进行了公证,二手楼交易未进行权属转移而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还是比较大。2、司法诉讼风险:业主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自己的物业自己去签署合约;其次,买家应要求与业主本人见面,即使见不了面,也一定要拿房产证的编号进行查册,看业主是谁、物业权属状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此外,无论是业主还是买家,都应签署三方合约,需留意合约上卖方、买方是否与一直商洽的人对上号。最后,买卖双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去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等交易全部结束后,再付款给对方,这样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原户主将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需要承担权属转移而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以及受到房屋中介或者第三方诈骗的风险。如果原户主想要尽量降低将房产公证委托过户的风险,则需要签署三方合约,并且需留意合约上卖方、买方是否与一直商洽的人对上号。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一、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

·民间借条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同时视为跟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的支付,需要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此类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期,实务中存在...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工程建设往往都需要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完成,而且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建设工程金额比较大,因此工程建设中建设合同订立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建设合同订立的审核一定要引起重视,以免出现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不仅不利于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的建筑工...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 ...

·认定商标侵权的因素有几种
    认定商标侵权的因素有几种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

·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
    对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很显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单位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您知道单位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