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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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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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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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一、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聘金能拿回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聘礼,请求退回聘礼的条件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先提出来离婚的,或者说结婚时间的长短,这都跟聘金的退回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抛开聘金,女方或男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如果男方经常对女方家暴,女方哪怕是结婚几个月就提出离婚了,男方也不能要求退回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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