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有一因一果的简单情形,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复杂情形。国际卫生组织曾将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分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辅助死因与诱因四种,这也表明了患者的死亡并非全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
  因此,在考虑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要考虑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在确定事故赔偿数额时,更应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加害人、行为人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加以区分,否则将会使医方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或者逃脱应有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
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
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
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
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
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举个例子,甲医生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并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么,经技术鉴定该医疗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参照第二等级损伤参与度比例的75%计算最终赔偿金额。  

·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
    夫妻离婚也就是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不能不小心进行的对待。而在我国,只有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的解除关系,这个时候就会要求当事人写离婚协议书。那这是不是代表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双方协议离婚,...

·辞退福利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怎么算?
    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各种限制。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辞退也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那么,辞退福利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怎么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我国的刑事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其中属于自诉案件的原则上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而不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那对于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案是公诉案而不是是...

·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
    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 一、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执行财产 可以拍卖股权,不可以执行财产 如果股权质押优先受偿还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还是可以要求执行其他财产的.股权质押后,因为股价的波动,可能质押股权的金额低于应收债权,在此情况下,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做为补充;如果质押的股权高于应...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一、依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四种解决方式 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 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在以上四种方式中,行政机关的处理内容...

·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破产,是指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债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职工如果面临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的情况,应当熟悉相关规定,了解破产条件、破产程序及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清偿顺序,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保险及补偿金。那么,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破产程序包括哪些,为您解答。 一、破产条件 公司...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

·阻碍军事行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老板宣布破产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