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二、如何防范国家秘密载体被非法销毁
  
  1、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闭环管理的最后一关,把好这道关口,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至关重要。
  
  当前,有些机关、单位擅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假借销毁的名义掩盖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事实,其中的泄密隐患值得重视。
  
  2、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将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相关规定内化为行动自觉;
  
  (2)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
  
  (3)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
  
  (4)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
  
  (5)严格监管涉密载体销毁过程,确保涉密载体销毁的申请、批准、销毁、销等程序科学、严格、规范,才可有效防范失泄密隐患。
  
  为了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是必要的,但是销毁时必须要办理清点、登记、审批手续,然后由指定的单位销毁,若是需要自行销毁秘密的,也必须要采用符合规定的设备和方法来销毁,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近年来股票市场乱象丛生,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广大股民的案件层出不穷。《刑法修正案六》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在第九条加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弥补刑法条文不足。那么,刑法修正案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及认定具体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背信损害上市...

·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劳动者在针对工伤事情进行维权的时候,如果要通过法院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话,那么可能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发现,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我国法院会要求劳动者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这其中就包括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一、工伤伤残等级证书...

·一、申请上海管辖权转移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上海管辖权转移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管辖权。当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者要想申请劳动仲裁,就一定要在法定时效范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否则一旦错过了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就不会再受理了。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解答内容。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怎么处罚
    我们发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很多辩护律师都是在积极的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立功表现,这样做其实可以在判刑的时候争取宽大处理。不过至今仍有很多人的搞不清楚,在证明了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揭发他人...

·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
    公司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而设定的法律,虽然是法律法规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现在,我们就从以下9个方面来阐述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如有不足,还请指出也请多多指教。内容如下:我国公司法存在问题和不足?1、关于第20条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行公司法对...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

·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一、债权人举证的责任怎么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