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鉴别血型、遗传基因是否同一等专门性的问题。

  

   作为决定刑事医学鉴定结论准确与否的送鉴材料,在鉴定过程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这些材料在形成过程中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因而存在许多问题。如果我们在审查这类案件时,只注重刑事医学鉴定的结果,而忽略了对送鉴材料的审查,就会影响我们正确处理案件。

   任何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明当然也不例外。我们既要看的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一种科学的判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可信性,也要看到它本身存在的不足。

   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法则,只有鉴定结论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案。因为即使是一份符合科学,结论准确的鉴定结论,他也只是解决案内涉及科学技术的某些具体问题,只能据以认定案件中的个别部分事实,而不是全部事实。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有着相应的补偿措施,各个地区的补偿措施也是不同的。那么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呢? 最低标准 省政府此次划定...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

·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向他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非法行为,随着我国与国外的经济交往增多,非法集资外资的事例也在渐渐增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根据集资金额的大小而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一起来看看以下文章的相关内容吧...

·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为保证夫妻和睦相处,避免因为处分财产产生争议,破坏夫妻感情,双方便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的处分以及所有权等。不过,有些人签完后觉得不利于自己,所以便会反悔,不肯按约定履行婚内财产协议。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驳回对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商标局拒绝通过其他人注册该商标,这个是为了保护商标的先注册人的利益。但是,必须是商标局主动提出商标异议才可以保留一定得时间,因此我们需要办理了解商标异议流程的有关事宜。 一...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离婚诉讼赔偿的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诉讼赔偿的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

·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在现实生活之中,离婚、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就算是再婚的们也会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形,无一例外的,需要涉及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是否知道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无疑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的,具体怎么分?现在就拉一起了解下吧。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根据《婚姻...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情况严重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文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代驾责任险轮胎爆胎管吗
    代驾责任险轮胎爆胎管吗? 很对人喝酒后会拨打代驾公司的电话找来代驾,避免酒后驾车违章。但是代驾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事故,对车辆造成损失。出现事故后,会有代驾责任险理赔。那么,代驾责任险轮胎爆胎管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代驾责任险的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代驾责任险的...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