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ʦ绰13951899110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λãҳ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www.nj48.com Ͼͬʦ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但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但是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则属于克扣工资。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如果遭遇非法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非法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据此,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即惩罚性赔偿。
  
  以上文章就是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的整理,相信很多遭遇到克扣工资问题的人肯定是十分的愤慨,以上知识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的服务,建议您咨询的专业律师,以便为您更专业的解决问题。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关于技术合同纠纷的时效的问题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因为妊娠期的女职工不能正常付出劳动,因此有些公司为了减轻财务负担,在录用的时候先跟女职工签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而有些女职工为了尽快争取一份工作,也会同意公司的这份协议,但是真正到妊娠期的时候因为会享受不到该有的津贴补助,这个时候女职工...

新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有哪些内容
    新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

现在越来越多人喜欢酒后驾车,甚至有的人醉驾,也就是在意识不太
    现在越来越多人喜欢酒后驾车,甚至有的人醉驾,也就是在意识不太清醒的状态下驾车,很容易发生车祸的。为了人民的安全,交警也加大查处酒驾力度。新闻也曾报道有很多人为了躲避交警的查处做出很多出格的事。也有些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想逃避相应的处罚贿赂交警,偷换血样。然而醉驾血液检测可以换吗?您随...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定期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

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标志之一就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取得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很多办事流程都需要用到的证件之一。那么,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

一、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一、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

签合同用分公司合同章可以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签合同用分公司合同章可以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男女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
    男女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期间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由双方共同共有;否则由一方所有。同居是指非取得结婚证而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是法定夫妻,就无从谈起共同财产。在此期间购置有权属的财产,产权人姓名决定产权归属。因为房屋价值高,对...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