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 对精神鉴定结论争议较多的案件性质多为凶杀、伤害、强奸、纵火,前两种案件多因为缺乏明显的现实动机而由司法机关提出鉴定,但常因为其性质重大,影响恶劣,被害人不满而提出重复鉴定,而后两种案件中,虽然案情和动机比较明确,但被鉴定人有很多存在智能问题,对其智能和法定能力的评定也较易产生分歧。

   如在心因性反应、分裂样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情感性精神障碍中精神疾病的诊断因鉴定的时间不同会产生差异,但多数情况下鉴定时机对结论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在心因性反应、某些重性精神障碍的鉴定中,不同时间的鉴定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在发案时鉴定,被鉴定人处于精神分裂症早期,症状不易察觉,提供的相应证据不足,即使其违法行为已经是在其精神症状作用下发生的,还是很可能被诊断为无精神障碍、人格障碍或轻型精神障碍等,负有相应的责任能力;但在收审关押后,症状发展,病情表现充分,病程也达到了一定时间,这时鉴定结论肯定是不一样的。

  

   对症状的认识,由于精神诊断是以症状学为基础的,因此对鉴定医师的对精神症状有准确而深刻的认识,不同水平的鉴定人的精神检查技巧、对精神症状的敏感性和理解力确实存在差异; 对诊断标准的理解,许多研究已证实对精神发育迟滞者的智能等级评定上,尤其是轻、中度之间的诊断上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上就是对现行诊断标准的掌握有问题,其他情况还突出表现在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障碍的鉴别等处。

  

   在鉴定中,办案人员所起的作用很微妙,因为在精神病史的搜集中,很多资料都要由他们来提供,如果被鉴定人发案当时或发案后精神症状很明显,那么办案人员可能会相应的对其病态表现作详细的调查,多提供一些异常的情况,而如果案件动机比较明确,仅有精神病史,或仅是由被鉴定人家属提出要求鉴定,办案人员可能会忽视一些异常情况的调查,提供不出特别的证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鉴定人对鉴定当时被鉴定人的症状的掌握感觉不是很踏实的话,一般会采取比较保守的态度,即依照推定无病的原则,如无确实证据,不能认为其有精神障碍。而在重复鉴定中,往往因案情影响重大,调查深入,提供资料详实、确凿,容易核实,结合精神检查的情况,可能会得出与原先鉴定不同的结论。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生活中进行房产交易,当事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一般会经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一、房产公证书有效期 公证书中未规定...

·有人堵我家门口闹事怎么办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在实践中,我们要知道由于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但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某些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一、...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一、交强险是赔给谁的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搜集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