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 一、雇主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雇主对雇工行为的侵权法律责任,可根据雇工行为的侵害对象分为两类。第一,雇工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第二,雇工行为造成自身的损害。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雇主都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不负责任?
  雇主应对雇工的行为承担责任。然而,雇主能否对雇工的行为无条件的负责呢?如果雇主对雇工在任何情况下从事的任何行为绝对地承担责任,这样有悖于公平合理的基本法律原则。所以,雇主可因以下原因,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雇工非职务行为。
  雇主对雇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雇工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完成雇主交付任务过程中实施的;如果不是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或者超出职务 范围雇工实施的行为,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如某甲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雇用乙,乙在砸墙时不慎将砖头崩到窗外,此时,恰逢某丙从此路过,这块砖正好落到丙的头上,造成某丙重伤。本案某丙的伤害,应由某甲承担责任。但假设某乙在砸墙过程中吸烟,吸完后将烟头扔向楼下,造成某丙的伤害,某甲则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某乙吸烟并不是某甲交付其工作的一部分,与职务行为无关。
   (二)不是为了雇主利益的行为。
  维护雇主的利益是雇佣关系的核心,一般来说,履行职务就是为了雇主的利益,但雇工也会因各种原因在履行职务时,损害雇主的利益。
  如某甲雇一保姆某乙照看自己的孩子。某日,保姆某乙带孩子在外面玩,保姆只顾与他人闲聊,没有看到孩子已跑到马路上,一辆车急驶而过将孩子当场撞死 。这一法律后果应完全由保姆自己承受。因为某乙没有尽到维护某甲利益的义务。
   (三)雇工与雇主意思不一致。
  雇佣合同的内容是由雇工执行雇主的意志,即雇工在雇佣合同成立后其职务行为的意思,必须与雇主委托的意思一致,否则雇主不应承担责任。雇工雇主意思不一致的情况有两种:雇佣合同没有成立或雇佣合同解除后雇工的行为;雇工对雇主的意志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如某甲外出把自家的房门钥 匙落在屋内,其住在四楼,为了能尽快进屋,某甲雇某乙取钥匙。某乙在察看某甲房间周边情况后,打算从某甲家楼上住户阳台顺绳入窗。但某甲预感到该行为的危险性,便告知某乙太危险钥匙不取了。而某乙为了得到酬金不听劝阻,结果坠楼致残。本案中,对某乙的伤害后果,某甲不应负责赔偿。因为,某乙坠楼是在某甲解 除雇佣合同后发生的,此时某乙的行为应视为单方行为,其结果也应由某乙自己承担。
   (四)受害人的故意。
  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某甲雇某乙开出租车,一日在某乙开车途中,某丙故意斜穿马路,某乙避让不及撞伤某丙。这种情况,涉及到加害人、受害人双方行为的结合,作为加害人的抗辩事由必须是受害人的损害完全缘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加害人并无过错。上述案件的结果就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五)紧急避险。
  雇工紧急避险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雇主可免除法律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在航运中,船员为了船上全体人员的安全 ,而将船上所载货物扔到海里,对货主的损害,承运人(船主)可拒绝承担责任。雇主基于上述事由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律责任,雇主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雇主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雇主对雇工行为承担责任这一原则的必要补充。
  如今,雇主与雇工的侵权责任是很多人所关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雇主应对雇工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雇主都对雇工的行为无条件的负责。以上就是对“雇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

·如何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怎样成立
    如何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怎样成立 一、如何成立运输合同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

·什么是“假离婚”呢?
    什么是“假离婚”呢?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目的,或者是为获取某个不正当利益,假借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假离婚的后果:“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夫妻双方一旦领到“离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废除了。也就是说从此刻起,无...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我国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会对方方面面都全部进行严格的把控。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相关人士来说,了解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介...

·专利权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专利权转移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移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

·铝单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铝单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铝单板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工程施工所需的 ㎜厚铝单板( 牌)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产品的材料、颜色以施工...

·2023工伤鉴定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鉴定流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国家对于工伤鉴定要求各鉴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则。同时,在下文当中我们特地为您介绍了一下2018工伤鉴定新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您在了解过后,对于工伤鉴定部门的工作也能够进行监督,同时万一遇到这种事情,自己也知道应该怎么...

·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哪里
    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科技设备,在支付方面,也有了创新,人们不再是只用货币面对面交易,比如信用卡。信用卡的推广大大便捷了什么的日常生活,可是,有这样一部分小人,利用有关的漏洞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那么,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包括哪里?一、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电气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