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λãҳ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这种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65条)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并没有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也没有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第三人并无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完全取代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原债务人相当于免责了。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关系问题。
  
  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到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等方面,这里不去讨论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而讨论民事责任关系问题。
  
  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联系结构中,建设单位与分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故分发包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之间也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分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发包负责。这两个合同关系彼此相对独立。然而,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按照传统民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关系,债务人仅仅对债权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其他第三人不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而会导致:如果因为分承包人的行为引起总包合同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发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等责任,分发包人只有在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后,才有权向分承包人追偿,但建设单位却无权直接追究分承包人不履行行为的违约责任。
  
  但是,《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第2款同时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分包工程发生的违约等责任,建设单位既可以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承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或分承包人进行赔偿后,有权利根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赔偿向另一方追偿。很显然,这里已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这无疑增大了分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故能促进分承包人的履约意识并加强管理。此外,这种连带责任关系,在上述两部法律中均属强制性规定,不以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如分包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则属无效条款。上述规定显然对建设单位有利,在我国实施的建设工程,如有外国(总)承包人参加,我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力争选择适用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依赖于总包合同而存在的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适用相同的法律,故分包人也须对建设单位负责。
  
  然而,如果建设单位的过错导致分包合同不能履行给分包人造成损失,则分承包人只能向分发包人请求赔偿;分发包人赔偿后,有权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追偿。
  
  2、实践中,建设单位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分发包人却不及时地向分包承包人拨付分包部分的相应款项,造成分包人生产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现象时而有之。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上,分承包人所处的这种弱势地位,已经引起地方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注意。于是有些地方法规中就出现了这样的规定,“发包人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总)包人应及时地向分包人拨付分包部分的相应款项。”加强保护分承包人的利益与加强其责任应当是统一的;作为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只要分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向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项,分发包人都应当向分包承包人支付分包部分的相应款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分承包人利益。故在地方行政立法中:“分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发包人应当及时向分承包人拨付相应款项。”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解聘合同理赔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卖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进行卖淫活动,而是在他人的强迫之下进行的话,此时虽然其本身从事的就是卖淫的行业,强迫之人也是会构成强迫卖淫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

婚姻一方过错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一方过错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一方少...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婚姻?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在我们现如今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新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在我们现如今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新的建筑,我们买了新房,那就需要装饰装修。只要有了建筑工程就不会离开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只有经过了装修之后才会变得更漂亮,也会更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在装修工程在完成之后,也是要经过验收的。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装饰装修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

2023年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一个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包括住院时医疗、护理上所花费的钱款,耽误正常工作的费用,住院期间食住行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器具的费用。死亡、残疾后可获得丧葬费和单独的死亡赔偿金。 一、年上海市...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