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您的位置:首页  »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则要等到开庭时,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认其就是原告所起诉的人,借条是其出具的,等于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认可借条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确指认被告就是原告起诉的借款人,则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申请司法笔迹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二、借款担保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三、借款担保人有效期多久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债务关系发生之前,债权人会要求对方书写借条,有时还有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有经济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的主要责任就是保护债务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若是偿还期限届满之后,其不能偿还债务,此时就需要由担保人来还钱了。
  
  
  

·关于生下私生子是什么罪
    关于生下私生子是什么罪 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自住型商品房属于什么? 由北京市住建委规划推出,此类住房价格相比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面向全市内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套型主要以90平米以下户型为主,较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其中就包括造成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有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此时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处罚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要对交通事故致死判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诉讼费和律师费怎么收费的
    在产生纠纷后,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也是处理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说到向法院起诉,则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和律师费怎么收费的 (一)诉讼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从而分了卖掉房子的钱,但是这些房子有可能贷款还没还清,有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人,所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一般离婚夫妻买房子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议价并交付定金,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的,基本上按照每一个正常的买房程序来,但是要...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一、债权的基本含义和产生方式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劳动纠纷的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仲裁是法院起诉的前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只有不服...

·一、遗产继承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遗产继承有效时间是多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是三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为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所以这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