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结婚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而离婚的方式却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耗时耗力,协议离婚相对便捷,只需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但是不少人会有困惑,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一、离婚的条件
  虽然协议离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请协议离婚就可以准予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1)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这种争议,结束婚姻关系。(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有子女,那就要处理好子女问题。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就是指对双方离婚之后有关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除了子女问题外,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需要适当处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并做出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处理。
  
  二、离婚的程序
  
  
  夫妻双方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最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6)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首先,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其次,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再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该按指纹。接下来,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再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随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最后,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需带的材料
  通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3份,具体还需要带什么材料,可提前咨询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婚姻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离婚应当被严肃对待,切勿儿戏。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将会给人带来一生的苦痛,在对待离婚这个问题上一定需要谨慎,在财产问题、子女问题上甚至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都最好是要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在现代社会中,购房者选择购买期房、签订期房合同是有优势的,比如: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那么,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期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1、合同应...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旦入罪最低量刑是拘役,最高的刑事处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的。那么,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了解。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不...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买卖双方都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目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约定了违约金,很多求职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有一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高有低,比如某人签了5年劳动合同,年收入2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是否合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

·车险先行赔付条件是什么?
    车险先行赔付条件是什么?车险先行赔付是有些保险公司车险行业较为重要的政策,这项政策执行已经有十多年时间,很多人对车险先行赔付条件不是很熟悉,即便是符合条件的车主也没有使用其条款,车险先行赔付其实是一项比较好的政策,对缓解车主经济压力,尽快拿到车险维修费用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一、...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工伤死亡待遇应该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参考下文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清算内容有哪些?近年来,很多从业多年的工作者甚至是刚刚毕业出来的学生,都投入了创业大军。有的独自出资,有的是众筹合股集资,但是法人代表仅有一人。但很多时候,法人代表并不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如果拿有限公司来说,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巨额债务的时候,被追债方向法院提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