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1、法院判决拘役十天后生效,这是由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天,超过上诉期后一审判决书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后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判处拘役由谁执行1、《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如果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三、 拘役的适用对象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却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且已经获得了受害者谅解的情形,法院在宣判时就有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拘役的处罚,在拘役期间,一般每个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程建设来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建设。所以市政工程关系着每个市民的福祉,后期会有专门的审核部门负责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它的标准程...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这种言语中伤轻则损害他人名誉,重则构成诽谤罪。由于诽谤罪已经触及到形式层面,并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被害人应如何去法院起诉诽谤罪呢? 一、刑法条文 诽...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涉外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究竟实践中,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上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以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可以将它们存入银行获得利息,后者会更为保守一些,但较投资来说,也较为稳定。相信许多人对中国银行存款利率是多少都会比较感兴趣,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中国银行存...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

·道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我们出行肯定会使用到的公共设施就是我们所行走的道路,尤其是那些允许车辆行驶的道路就更加要求质量否则就容易出现意外,而道路工程往往都是由国家的名义委托给某些专门建筑的公司建造的,下面一起来看看道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一、道路工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1、结构稳定性为防止路基结构在...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需准备哪些资料?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登记备案 1、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