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吗?
  
  一、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
  
  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针对于不同地区,异地生育所需的手续和申报流程会有所差异,但是总的情况来说,相差无几。所以打算异地生育的夫妻最好提前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具体细节。
  
  二、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
  
  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
  
  2.结婚证;
  
  3.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或城镇人口的需当地户籍部门的户口性质证明);(4)男女双方身份证。
  
  三、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请求法院处理欠钱不还怎么办
    请求法院处理欠钱不还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他明知朱某要办假证还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 一、被告人张某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其客观行为也证明他不存在非法占有...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很多时候,劳动者新进入一家公司的,单位一般都会与其约定试用期,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能够享受的权益相对较少,但此时也是能够享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

·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如果双方产生劳动纠纷,会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解决双方的争议。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些员工在入职之后可能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

·擅自更改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
    擅自更改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鉴定是否构成侵权:1、使得商标权人受到损害或者即将受到损害,导致该商标产品的销量下降、利益减少等行为。2、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甚至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

·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吗?
    当夫妻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还有许多事情要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很重要也是最常见的,房产夫妻双方共有的最大的财产,那么离婚时离婚房产可按份共有分割也是夫妻双方都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按分共有发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之...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