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药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
您的位置:首页  »  
 

药品说明书的法律地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药品说明书就是属于由有关权力机关授权许可的公开的指导文件。“药品说明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印制并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医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的,用以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引自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同)。又因为药品说明书上所载内容经过审批核准程序而获得法定的地位。“

   由于药品说明书正确性、准确性原因,或者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修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这就意味着依据药品说明书而产生的治疗失当应当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可见,临床决策依据药品说明书便当然的获得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即便“正确性、准确性”不当也因依据药品说明书而获免除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临床决策的有章可循并非仅仅依据药品说明书。就像处方药的药品说明书上标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间“在医师指导下”并不意味着医师只是一种帮助药品使用人理解药品说明书的辅助人角色,也不意味着该药品唯有严格按照说明书所指示内容使用,而是能动的主导药品使用人如何针对治疗需要使用该药品。我们知道,在药品说明书的内容上,必须包括“药品名称、成份、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是为医师了解该药品的重要的也是直接的信息来源,但是,“药品说明书还必须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缺乏可靠的实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保留该项标题并应当注明‘尚不明确’”;另外,“药品说明书还应当包括临床研究、儿童用药、老年用药和药物过量、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缺乏可靠的实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不再保留该项标题”。也就是说,在药品说明书中,现实存在一些临床决策所需要而未能尽言的地方,这些方面有待于寻找或者依据其他的科学认知,比如医学教科书或者专业文献等等。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

·怎么申报工伤?
    怎么申报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需要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办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一、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标算侵权吗? 网上同款衣服不同商也是算侵权行为的。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包含哪些 ...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国家赔偿可期待利益维护的可能性有多大
    国家赔偿可期待利益维护的可能性有多大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可期待利益的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侵权行为造成未来营业收入等的可期待利益是可以主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二、期待利...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是可以拘留的,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殴打他人,致使被伤害人有明显的外伤,这个可先不用鉴定而直接将行为人拘留的,因为这明显地违反的《治安处罚条例》。法医的鉴定是受害人索赔的依据和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