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借条注意事项有: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4、借条中的借款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被认定为无效。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6、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7、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8、当事人合法的诉权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人不能随意捏造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过法院来实现其非法的诉求。综合上面所说的 ,有借条代表着双方有债权债务的关系,只要有此借条的存在是不会以诈骗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双方的关系,只要在借了钱之后而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还款,那么作为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解决,所以,不同的情形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

·在我国遗弃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在生活当中,如果对自己具有扶养义务的人丧尽天良的进行遗弃的话,比如说遗弃婴儿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为自己遗弃的这种行为将会直接导致对方死亡。其实这样做是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遗弃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在我国遗弃致人死亡...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解除后还有效吗? 有效,因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合同是不可以对抗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

·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

·基本种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基本种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政府的城市规划,有些时候是以征地补偿为代价的。在规划过程当中,大多数的土地都必须为城市的建造让路。因此针对一些基本农田也有可能会被政府征来进行修建其他的建筑物。征用基本农田的话,那么需要根据农田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征地补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 首先,证据(主要指病历...

·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张可以证明自己是谁的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身份证。我们知道,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是需要我们自己准备一些材料的。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一下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关于办理身份证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身份证的概念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1. 原告新余市安家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家房产)诉称,两被告廖某、林某因买房需原告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于2015年4月6日与原告签订了《看房确认单》,该看房确认单中被告承诺:本人或本人亲戚、朋友及代理人购买了上述房屋,均视为原告的居间成功,被告即按房屋成交价的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