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一、约定合同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1、在签订租赁、买卖等合同时,最好不要有我方的违约处罚条款出现;对方要求约定,尽量只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明确具体的内容。
  2、关于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未付而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时常出现,故建议以逾期部分的款项为基数计算比较合理。
  3、尽量不要签订具有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合同,如在材料供销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常常有诸如“支付方若不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或逾期金额)的日3‰计算违约金”。日3‰的标准不管是参照合同总价还是逾期金额,该标准都已很高,一般为日万分之五为宜。
  4、在已签订的签订具有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合同后,且项目部已构成违约,在履行约定义务时,尽可能的和对方协商并让对方出具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的书面承诺,以免在履行了约定义务后,仍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金明显过高怎么办
  《合同法》虽然充分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精神,但在总结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还是采取了有效的限制措施。该法同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显然,法律对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和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不需要考虑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之间相差的程度。
  而当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则必须要在“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对合同违约的责任。实践中,如果您因对合同违约而被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时,首先您要看对方要求的违约金数额是否符合实际损失,如果您认为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则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调整。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咨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担心律师的收费太高,负担不起律师的费用。那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人员被批捕不告诉家属吗?
    一、犯罪人员被批捕不告诉家属吗? 会通知家属的;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司法程序,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部门,一联交...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一)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 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很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下降,被并购企业的生产力降低,对不同文化、管理及领导风格的忽视造成冲突增加,关键管...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够帮助到您。 一、...

·老婆外遇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是非常的理智的,所有的裁决结果也都是有法可依的。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如果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出轨的话,甚至可以净身出户,无权要求财产分割的。这样想是非常感性并且法律也不支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老婆外遇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一、老婆...

·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一、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出租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反正两面复印)。 3、税收缴款书(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5、出租人人名章或出租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

·欠钱不还说给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说给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具体情况如下:1.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

·小三生子告男方重婚是否会被判刑
    小三生子告男方重婚是否会被判刑?小三生子男方也不一定会因为重婚被判刑的,因为有私生子不代表就构成了重婚。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