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如何解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如何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如何解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未婚同居的男女比较多,此时可能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会涉及到分开然后就财产作出处理。那么此时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除了法律上登记认可之外,与婚姻关系并无二致,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纠纷时,秉承的原则是类似的。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注:与共同共有不同,即能证明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处理。)处理,具体的分割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照顾无过错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财产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也就是说,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3、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同居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现在很多人都关注非婚同居引发的“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而且对非婚同居行为大加鞭挞。但是实际上,很多农村地区的青年男女都是举行了婚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当双方感情破裂,也会发生财产纠纷,而且更加难以处理。因此,建议在这方面遇到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南充律师,了解清楚该如何处理才好。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来进行报销,工伤住院时可以用社保卡登记的,如果没有社保卡,也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叁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其还钱,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不愿意聘请律师,但是自身又不知道该如何起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下文为您讲解欠款如何起诉,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欠款如何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

·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退伙了还要承担对合伙债务吗
    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退伙了还要承担对合伙债务吗一、合伙债务该怎么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时,有一个月宽限期,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视为“...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你好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去民政局之前,当事人需要搞清楚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会很复杂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预期违约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预期违约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预期违约是对合同履行不能的一种预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就构成预期违约,我国司法解释目前没有对预期违约进行详细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下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 一...

·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可能因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双方关系名存实亡,就有了起诉离婚的想法,异地也有不同距离的差别,近距离的还是可以选择回家离婚,可是当存在跨国的距离时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 一、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