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您的位置:首页  »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以房屋抵押借款的不是打借条,应该写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而且,以不动产抵押借款的,必须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登记通常情况下要办理他项权证。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 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二、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

·公司法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是什么?现如今,虽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不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即零元便可以设立公司,但公司没有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很容易造成不能清偿债务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无奈被宣布破产。那么,公司法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清算流...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施侵权著作权行为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个人与单位实施侵权行为处罚标准一样吗?我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这些问题,最高法院出台的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解释做了专门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 以营利为...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在违章建房拆除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

·离婚男方要给女方多少抚养费?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孩子作出妥善的安置。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会与其中一方生活,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男孩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离婚男方要给女方多少抚养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男方要给女方多少抚养费? (1)父母有固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