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取消继承权有哪些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二、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有继承权吗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过继是农村习俗,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过继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财产只由部分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就相当于是剥夺了其他不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对于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处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约定将财产全部留给小三,其处分行为也很有可能无效。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四大类。从运输对象分或划分可为“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起诉离婚费是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费是多少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具有纷杂性,项目的分类是由一定的划分标准的,不同的项目类型的质量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普遍来说,国家对于铁路、公路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质量的要求较高,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相对较低的。今天我们个您带来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处理
    集资是为了筹集资金,但是也有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和财产受损。为了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具体的犯罪的标准以及量刑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说明。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可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仔细给您说说。 ...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交通事故成因司法鉴定的内容: 1、尸体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进”中,产生各种纠纷,使自己遭受到损失,这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本文中为您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居间协议有哪些陷阱 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会被终身禁驾的情况有哪些
    会被终身禁驾的情况有哪些 一、如何认定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

·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