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二、申请劳动仲裁该注意什么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2、应注意申诉期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我们国家发生经济方面的矛盾,完全是可以私底下协商解决,一旦私底下解决不了,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通过经济仲裁方式需要提交申诉书。
  
  
  

·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工程中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诉状交给法院,案件就会被受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流程...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为了自己的利益超员驾驶,包括校车也是如此,很多人想要了解投诉校车超员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

·拘留所条例拘留十五天有案底吗?
    一,拘留所条例拘留十五天有案底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公司的设立与经营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国家对公司制订相关的法律,才可以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扰乱经济发展秩序。那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注册商标及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全方位的对注册进行保护。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确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近这些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征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很多征地纠纷案件,都是由于征地程序违规导致的,对于征地部门来说,必须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做...

·现如今私家车辆越来越多,每个车主都希望在开车时能够平平安安。
    现如今私家车辆越来越多,每个车主都希望在开车时能够平平安安。但是,道路交通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重在责任划分。可突遇事故,可能一些车主就显得惊慌而不知所措。那么,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就显得很有必要。那么这个程序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