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一、员工在工厂倒闭后打官司赔偿款向谁要 如果工厂倒闭,有剩余财产,进行清算的话,你可以将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你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但是如果公司倒闭,没有什么额外资产的话,你的赔偿款就没有了。 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与...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里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结果足以对人的身体健康构成现实危险。反之,则不构成本罪。如果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作为结果加重犯从重处罚。根据犯罪对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处...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但现在仍有人饮酒之后驾车,其中不乏醉驾的人,那通常含酒精多少可认定醉驾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含酒精多少可认定醉驾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

·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这一方面常常成为争议的问题外,孩子往往也无辜地成为争论点,孩子由哪方抚养,哪方出抚养费,具体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这些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具体而言,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下相关法律做出解答。 一、抚养费的...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

·一、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变更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变更抚养权有效吗 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有时候为了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变更公司的法人,那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人变更 公司的...

·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