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欠工资的借条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欠工资的借条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欠工资的借条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欠工资的借条怎么写?
  
  一、公司欠工资的借条怎么写?
  
  欠条
  
  今本人__(身份证号:__)拖欠__(身份证号::__)
  
  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小写:__)。定于__年__月__日之前全部结清。 因此欠条引起的法律诉讼,一切诉讼费、律师费等为了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均由欠款人承担。
  
  特立此据
  
  欠款人:
  
  日期:
  
  二、公司欠条主要内容
  
  欠条内容: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公司欠条是不是法人签字
  
  公司是法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享有民事义务的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即公司欠条是需要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的特征为: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公司若是不能按时向职员发放工资的,可以采取书写欠条等方式延期支付工资。若是职员遇到单位拖欠工资,但是又不能给出合理的拖欠理由的,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在申请书之中注明希望单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的请求。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是在押人员,看守内守卫虽然没有监狱中那么严格,但也是不容易逃脱的。如果有被羁押的人员逃脱的情况,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就属于失职,严重的情况会构成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有哪些?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有哪些?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半。夫妻立遗嘱财产需要按照遗嘱分配,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由某某人来继承就行!也就是说涉...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证据对于一个案件十分的重要,只有充足的证据,案件才可以定案。不过大多时候,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直接证据并不断或者没有,但是有很多的间接证据。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间接证据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间接证...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公诉方和被告一方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对质以及争辩,并且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该...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接解除后可否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

·被辞退多久能领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买房签的是阴阳合同,现在房子出问题了,哪个合同有用
    1.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 2.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了配合买房人规避税费,会再行签订一份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了用于网签备案,这种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范文 案由时间: ? ? ?地点: 主持人: ? ? ? 书记员: 主持人:今天应 要求对其违法建设一案举行听证会,下面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调查人是否到会。 书记员:当事人是否到会? 当事人: 书记员:调查人是否到会?...

·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姻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