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
  
  一、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辞退理由、补偿方式等。可以参照以下: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二、辞退员工原则条件
  
  (一)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辞退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辞退常见辞退不当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我们上文已经对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做出了详细解答,您注意我们提到的关键因素不要遗漏。此外,员工辞退需要注意是否符合辞退的条件,否则会造成辞退不当,不仅违反劳动法,还需要支付相当数额的赔偿金甚至遭到起诉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如何走流程?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如何走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怀远征收土地上树苗补偿标准的是什么?
    怀远征收土地上树苗补偿标准的是什么? 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慢慢的国家的发展趋势也从城市发展到了农村,既然要发展农村,首先要做的就是规划好,然后大部门农村的情况都是几户人家分布散乱,周围都是土地大山包围,哪些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生活他们都会种上果树蔬菜等植物...

·被依法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
    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买房买车如何分?
    买房买车是每个家庭为之奋斗的目标,众所周知婚后买房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买房买车如果发生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车房应该怎么分配很多人都存在误区,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结婚买房买车如何分?给您提供以下参考,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一、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对夫妻离婚时,只有将所有的债务都处理清楚,离婚夫妻之间才能真正的如他们所愿,即二人从此不再有任何牵连。那具体而言,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既面积多出合同约定或少于合同面积时,应按下列规定与方式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夫妻一方过错方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一方过错方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