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

  

  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制约医院发展的地步。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欠费者告上了法庭。这种案件其性质就是一般意义的债权债务纠纷。患者就医不缴纳医疗费或有意拖欠医疗费是患者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医院可对患者行使给付请求权。当然,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多收了医疗费,同样可以就返还医疗费提出诉讼。

  

  2.民事侵权纠纷

  

  不久前,有一名患者因病住院治疗,与其“有仇”的人找了几个人到医院将该患者打成重伤,该患者便以医院安全措施不到位起诉,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显然,这与医疗机构的治疗护理没有关系,而是由于患者与第三人之间的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医院的地面湿滑或电梯出现故障等原因致使患者发生人身损害,具体处理要视医院有无过错而定。

  

  此外,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医患纠纷发生率也挺高。比如对患者进行常规检查,针对检查结果散布不利于被检查人的武断结论,如肝炎、性病等;或将患者的治疗资料做宣传、广告等,造成不良影响。这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法制观念,故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同样,如果是患者或其家属利用不实的资料进行宣传,给医院的声誉造成影响,医疗机构也可以以其名誉受损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月1日起试行的《民事案由规定》中与医患纠纷有关的案由有两类:一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笔者认为,上述两类案由均是针对医疗纠纷而言的。医疗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挂号是要约,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是承诺,医疗合同成立。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必定是患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也就是认为医疗机构履行合同有瑕疵,对此患者当然可以提出违约之诉。另外在履行医疗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医疗损害结果,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以医疗机构侵犯其人身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这是一个行为产生一个结果,只是由于侵权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重叠,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两种行为,但事实上仍是一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允许原告行使任何一种请求权,但禁止既主张违约又主张侵权。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也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相关归家机关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各方单位在实施具体作业时,需要按照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 如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 如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很多人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往往都是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的,这个保证金是根据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大部分人都比较关心,日后是否会退还这个取保候审保证金。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一、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不需要退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后,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旧等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双重劳动关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一、此罪的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此罪的认定标准 ...

·债务人怎样写借条是无效的?
    债务人怎样写借条是无效的?欠条需要注明欠款的数额、同时必须有欠款人签字。一张欠条如果缺失前面任何一个要素都是无效的。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最后,欠条到...

·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
    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一、人防工程是不是公共建筑?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属构筑物,平时,不能公用,战时,是应急救援用,也不是公共场所。所以不能称为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产保全的房子能卖吗?
    财产保全的房子能卖吗?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必须解除保全,才能买卖。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