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一、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如果子女未满18岁,还未成年的话,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是不合法的,家人可以帮忙收集贷款证据,去找相关的机构协商。
  
  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有贷款的资格,那么欠款太多的话,也不要盲目的还款,而是应该帮助子女把债务分类,分析一下贷款性质,再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二、怎么帮助子女还款?
  
  1、贷款分类
  
  把子女欠款一条条罗列清楚,根据贷款机构、利息、逾期情况、逾期金额、是否上征信、是否正规平台都要查询清楚,如果贷款是高利贷、套路贷、诈骗,则要收集证据报警或者投诉,如果是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则要抓紧时间偿还。
  
  2、还款计划
  
  建议与子女沟通,制定一个科学的还款计划,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帮忙还款,但是要打欠条,让子女通过上班的方式分期还给你,培养他们自主的能力,不要一味的纵容,否则下次又会有新的债务过来。
  
  3、还款
  
  最好的情况,是留有一部分的信用贷款,让他自己偿还,要他明白咎由自取的结果,不能培养他的依赖性。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

·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包工头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自己也知道其是为包工头打工、...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这里说的新婚姻法主要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就包括了对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一、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构成专利侵权一般赔多少
    构成专利侵权一般赔多少?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统一的,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三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四...

·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劳动者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尽到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员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进行鉴定的请求,那么对于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一、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一、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 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而企业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使企业...

·票据诈骗罪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一、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