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综合其既往病史,肺栓塞或冠心病猝死均难以鉴别和确定。

   亲属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医院对未能确定家人死亡原因,又未告知家属进行尸检负有责任;医院在家人手术后护理工作不到位,预防术后并发症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故要求赔偿妻子医疗、护理、丧葬、运尸、亲属交通等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医院则称,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对亲属妻子的护理不存在失职、不到位情况,预防并发症的措施亦符合医疗常规。亲属妻子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做出肺栓塞可能性较大的鉴定意见与心脑血管意外并不矛盾。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以医院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为由,判决医院赔偿亲属医疗、丧葬、运尸等费用共计12000余元及5万元精神抚慰金,负担500元鉴定费.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经审理认为,因医疗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发生争议后,医院未能提供尸检鉴定,不能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减刑幅度进行,不能擅自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那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比较合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罪犯减刑一次最多减多少 关于减刑可以减多...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的 怎么对房屋拆迁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

·工程款反击战
    2022年夏天的余温出奇地一再延伸,秋季的最后一个节气霜降已然闪过了7个日夜,午后竟还能跃上20度,但似乎冬天,就隐藏在哪座小山或小树林的背后,伺机放马挥鞭而至,会让四下的人们都冷静下来。 业务员,一直都是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职业,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村儿里最先致富的大...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

·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在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的,但由于诉讼情况不一样,也就导致在不同诉讼案件里面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不同。那在刑诉法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

·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4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因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

·开除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
    开除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