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各个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都是不同的,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话,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处死刑的。除此之外,究竟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2、如果已满16周岁,则该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应当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二、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关于未成年犯罪量刑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未成年人当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话,那么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其他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话,也是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虽然人们额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物价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还是有很多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买二手房。但是您应该知道的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终身的。很多人估计不知道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民法...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抢劫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的确定是很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抢劫罪的当场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

·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的内容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如果驾驶员不注意交通规则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要及时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和报保险公...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要迫切的了解相关内容。那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下文将会详细解答。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一、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 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嫌疑人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嫌疑人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非是只针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