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各个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都是不同的,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话,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处死刑的。除此之外,究竟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2、如果已满16周岁,则该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应当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二、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关于未成年犯罪量刑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未成年人当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话,那么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其他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话,也是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 即使取保候审也会有被判实刑的可能,关键还要看具体案情。但是可以取保候审,就有判缓刑的可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

·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离婚时的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可以说是仅次于财产分割问题之后,双方势必“争吵”的事情之一。抚养费的给付,其实是属于双方的义务,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需...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尤其是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买房,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他们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贷款如何买房子最划算?根据有关的规定,就目前社会规定来看公积金贷款并且是等额本息的方式是最划算的。看下面的文章。1、选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公积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怎么写?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捕后,嫌疑人还是和其他犯罪一样,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的。可是,此类案件较少,辩护词也比较少见。在人们遇到此类案件时,往往不清楚辩护词怎么写。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组织...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

·借条如何写合法具体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肯定有过签借条的经验或者是收借条的行为。对于怎么书写借条以及相关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借条如何写合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十级属于工伤伤残中最轻的一种,但此时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有相应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那么您知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额外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的一个月的工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的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而解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